退貨流程 ① 退貨需知 ➜ ② 填寫退貨單 ➜ ③ 寄件 ➜ ④ 退款
① 退貨需知
1.包包還沒使用過的情況下,自收貨日起7日內皆可辦理退貨 (超過鑑賞期無法辦理退貨)。
2.包包已使用過.剪標或商品配件,贈品不齊全等情況,恕不接受退貨。
3.個人衛生用品(ex.口罩),售出後不受理退貨。
4.辦理退貨時,若贈品未隨退貨商品寄回,則退貨款項會扣掉贈品售價=實際退貨金額。
5.原訂單若享有組合優惠折扣,辦理退貨後,購買商品將重新組合計算折扣。
6.退貨後之訂單金額若未達免運標準,則需加收運費(原訂單已收運費者除外),加收運費標準超商取貨 65元,宅配 80元。
② 填寫退貨單
請勾選 ☑ 退貨商品 ,再按 退貨 ,填寫退貨單
沒有選擇訂單。
③ 寄件
方式一. 宅配交寄 : 將要退貨的商品寄回︰ “屏東縣長治鄉長興路484號1樓 莊千琪 小姐 收 ” 。(代墊之退貨運費最高補助60元)
方式二. 全家便利商店交寄 :
將貨品包裝完成後,到全家FamiPort機台點選「服務寄件/店到店」,填寫資料印出繳費單,和貨品一併交給店員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