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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規則

1.包包還沒使用過的情況下,自收貨日起7日(鑑賞期)內皆可辦理退貨。

2.包裝塑膠袋可拆封檢查商品,但包包已使用過.剪標或商品配件,贈品不齊全等情況,恕不接受退貨。

3.個人衛生用品(ex.口罩),出清商品 售出後不受理退貨。

4.辦理退貨時,若贈品未隨退貨商品寄回,則退貨款項會扣掉贈品售價=實際退貨金額。

5.退貨後之訂單金額若未達免運標準,則會加收65元運費(原訂單已收運費65元者除外)

6.填寫 退貨表單 ,填寫完後,將你要退的商品寄回︰ “屏東縣長治鄉長興路484號1樓  羅 小姐  收 ” 。(代墊之退貨運費最高補助60元)

7.全家店到店亦可利用 全家便利商店 店到店 寄回退貨之商品,填單時需填寫       收件人:羅雅琴     手機號碼:0973-697822      收件門市服務代號:52002(全家屏東瑞光店),    填寫完後→列印寄貨單→將商品送至全家便利商店寄回(全家會收取60元寄件費用,代墊之退貨運費會隨退貨款項一起匯入您指定的帳戶)

8.我們於收到商品並確認商品外觀.配件及細節無誤後,會於7日內辦理退款,退貨進度及完成退款會發送mail通知。

9.退貨款項=退貨商品金額+60元(消費者代墊之退貨運費)-15元(匯款手續費)-65元(退貨後未達免運標準之補收運費,原訂單金額已收運費者除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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